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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人士来台就医

準備文件
1.申請人
a.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申請書正本
b.6個月內2吋彩色白底照片1張
c.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d.海基會驗證之公證書正本(如需申請家屬伴醫)
e.若申請人在第三地區,應另檢附第三地區再入境簽證或第三地區居留證或香港身分證影本
f.若申請人需隨同(機)照料醫護人員,應另檢附隨同(機)照料醫護人員之「來臺必要性說明」正本、名冊」正本、「醫療專業在職證明」正本

2.醫療院所
a.醫療計劃書
b.醫療機構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接受醫療服務申請表正本

辦理程序:
1.將申請人在大陸地區就醫之病歷或醫療報告等寄送至本中心承辦人員,俾利協助評估醫療之可行性。經評估申請人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就醫條件者,始得辦理醫療簽證。
2.若申請人需申請親屬(配偶及三等親屬至多2人同行)伴醫,請先至當地公證處辦理親屬關係公證後寄至海基會完成公證書驗證。
3.申請人填妥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含照片及居民身分證明文件黏貼)。
*尚未取得居民身分證之孩童請黏貼常住人口登記卡影本,亦可由父母代為簽名。
4.將公證書、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每人一份)、身份證明文件影本(每人一份)及簽證辦理費用(每人簽證辦理費用新台幣600元)。
5.本中心承辦人員確認上述文件備齊後,向移民署代為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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